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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
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草案特别强调源头管理、全民参予,增强污染废气总量和浓度掌控,减少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多污染物协同管理和区域自卫联控的专门规定,具体了对向警方、微克废气和监测数据作假等不道德的惩处措施。会议要求,草案经更进一步改动后呈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会。
对于污染废气总量和浓度掌控,专家认为,我国将推展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研究创建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掌控制度,实施总量和强度双触。近期公布的《国家应付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构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废气比2005年上升40%-45%、非化石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约15%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减少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 对于大气污染区域自卫联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说道:大气污染更加显著地呈现出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无法突破属地管理模式。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在环境保护上的意愿和资金投入以及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污染掌控程度也差异较小。
尽管我国此前实施了大气污染自卫联控的涉及意见,但是区域大气污染自卫联控的有效地机制仍未创建。这就必须通过法律,从法律层面奠定起这一机制。 大气污染在小行政区划内,无法很好解决问题。
现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协同管理和区域自卫联控,将不会起着良好效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分析认为,我国2008年奥运会和近期举办的北京APEC会议,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证明协同管理和自卫联控具备可行性。经过实践证明不切实际的经验,必须有法律确保,这次改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下降为法律。这是极大的变革,对雾霾的管理具备最重要意义。
周珂说道,以往对污染防治,从国内外法律看,都是遥相呼应对无过错废气导致的污染问题展开法律规制。但是现在很多排污者是坚称、蓄意废气污染物。
动机就是减少企业生产成本,把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从而提供非法利益。这种蓄意废气是对法律的挑战。
因此这次法律修改重点放到了对向警方、微克废气的惩处上,十分有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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